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和《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依据《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第七条,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研机构;
2.有明确的科技开发经营方向和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符合山西省科技发展战略布局;
3.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额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
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法规,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7.产权关系明晰。
二、认定程序
凡申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的单位,须向所属科技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由山西省科技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向认定机关如实报送下列资料:
(1)《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4)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
(5)企业科技人员名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
(6)企业产权归属说明
(7)行业资质许可证
3.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者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初审推荐,由市科技局和高新区共同组织审核认定,而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公示备案。
4.凡经省科技厅2018年及以前认定和复审过的企业须参加重新认定,认定材料同上,并交回原证书。如到期不参加重新认定的企业,视同撤销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5.2019、2020年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企业仍在有效期内,不予重复认定。
三、有关要求
1.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9日
2.报送要求:
各县区企业、市经开区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区、市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由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四楼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一同报送至邮箱czkjjztk@163.com。
联 系 人:王 斐 卫秋云
联系电话:2115700
高新区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科技孵化园728室),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一同报送至邮箱czgxqkcb@163.com。
联 系 人:原 媛 高雅宁
联系电话:2221008
附件:
2.2021年度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汇总表(申报企业填写,县区科技部门汇总)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