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和《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将2021年度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依据
依据《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九条:
民营科技企业资格每年复核1次。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在工商执照年检后30日内,到原认定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核或者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二、复核范围
2019、2020年认定通过的民营科技企业。2018年认定和复审通过的企业需要重新认定,不在此次复核范围。
三、复核要求
1.请复核范围内的民营科技企业填写《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年度审核表》(见附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请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初审,汇总后出具推荐公函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
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对区内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复核,将复核汇总表和复核情况以公函形式报送市科技局。
2.各县区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12月6日
3.材料报送地点:长治市威远门中路28号市科技局四楼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斐 卫秋云
联系电话:2115700
附件:
3.2021年度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名单(长治市).xlsx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