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长科发〔2022〕25号)规定,通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现将2023年度长治市中试基地拟认定建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1月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王亚路
联系电话:0355-2115703
根据《长治市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长科发〔2022〕25号)规定,通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现将2023年度长治市中试基地拟认定建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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