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创新生态建设30条的通知》(长办发〔2020〕17号)和《长治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细则》(长科发〔2022〕5号)文件要求,对申报2023年度市内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通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并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对符合要求的7个项目予以公示(见附表)。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的,均可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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