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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4-08-13 10:42 来源: 长治科技局

各县区科技局(发科局),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长治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

1.关于印发《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22〕11号)

2.长治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长科发〔2022〕13号)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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