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市科技战略研究专项战略咨询和决策支撑作用,根据《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规〔2023〕3号)及《长治市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管理办法》(长科规〔2024〕6号)有关规定,现启动长治市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项目重点聚焦我市能源转型发展、科技服务业支撑产业发展、本地高发、多发疾病的发病机制及综合防控策略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明确的决策咨询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为我市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提供决策支撑。申报时必须紧密围绕研究课题申报,不得改动项目名称,不接受自拟题目申报。
1.晋东南地区地方多发病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2.长治市新质生产力现状及引领途径研究
3.长治市能源转型发展战略研究
4.长治市生物天然气(沼气)高值化利用及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5.长治市科技服务业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具备相应科研工作基础和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保障的能力。
2. 在相关研究领域应具备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
3. 具有良好的信誉,申报期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
4. 鼓励申报单位与科研机构、高校联合申报,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格局,申报时须提供合作协议。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2.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受聘期限应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科技战略研究项目,且在申报时无在研或逾期未验收的科技战略研究项目。
4.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研究质量、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
(三)其他要求
1.研究内容须为决策咨询类研究,侧重政策分析和战略建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材料
1.《长治市科技战略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须明确受聘期限)。
5.项目申请单位既往业绩证明及相关研究成果材料。
6.联合申报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须含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待形式审查通过后另提交四份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受理: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长治高新区、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或行业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统一申报,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行文推荐。
2.中央、省驻市单位,市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国有企业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3.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以收到书面申报材料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受理地点:长治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5.联系人及电话:王亚路 宋润科(0355-2115700)。
6.电子邮箱:kjjfgk2115700@163.com
五、立项与管理
1.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按照“同行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拟立项项目。
2.拟立项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局下达正式立项文件。
3.项目承担单位须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
4.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自我管理为主的过程管理制度,按期提交研究进展材料。
5.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项目成果须以研究报告、决策咨询专报、政策建议等形式提交。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须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
3.涉密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4.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长治市科技局官网下载。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