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发科局),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方案》(长办发〔2022〕1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据《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长科规〔2024〕1号),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长治市内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发展方向明确。
(三)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四)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
(五)具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七)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八)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标准。
(九)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填写《长治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将相关印证资料附在申报书内。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对照申报通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二)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局(发科局)及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市科技局。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具备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单位,可直接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五、有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按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把关四个方面:一是量化指标必须符合相关条款数据要求;二是必须建立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三是必须具备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且发展方向明确;四是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标准,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报送安排
市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本年度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之后常态化申报,按批次集中组织认定,本年度不再另行通知。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审查后,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报送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威远门中路28号408室 科技规划综合科
联 系 人:魏昶 孙晓钟
联系电话:2174028 2046321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