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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管理办法

2019-08-29 16:53 来源: 山西省科技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厅字〔2017〕51号)、《山西省深度贫困县农林脱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脱贫攻坚组〔2017〕44号)等,省科技厅设立了山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县培育发展脱贫主导产业。为规范专项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7个配套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申报、评审论证、考察管理和结题验收等。

  第三条  山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的申请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执行。山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承担单位根据与省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计划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根据深度贫困县科技扶贫产业需求,省科技厅发布山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申报通知,进行网络申报。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其所辖范围内法人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重点审查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科技扶贫脱贫能力、科研诚信等内容。

  第五条  通过网上申报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由深度贫困县县委县政府组织推荐申报。

  (二)申报单位为深度贫困县县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必要的研发条件、示范基地和产业化能力。

  (三)申报项目必须围绕科技精准扶贫,要明确项目实施带动贫困户、贫困人口数量及收入情况。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承担者,每年仅可申报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1项。

  第七条  网上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费预算申报书;

  (四)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财务报表、前期研究成果、合作协议及市场检验证明等支撑材料。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章  项目受理

  第八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如项目以各种方式进行重复申请或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取消该项目论证资格。

  第四章  项目论证及考察

  第九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项目论证和经费预算论证,开展现场考察。专家论证意见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一般可采取会议论证、现场论证等方式。

  第十条  项目论证和经费预算论证一同进行。所有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项目论证专家不低于5人,经费预算论证专家不低于2人。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根据项目论证报告和现场考察报告,提出项目立项草案,农村科技处报厅办公会、党组会审议。

  第十二条  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第十三条  在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拟立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省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省科技主管部门收到异议书面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与验收等

  第十四条  山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结验收等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7个配套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专项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专家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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